药品代理协议书
2008-06-06 12:57:03
本协议由代理商 于 年 月 日、签订 地区代理权。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云南无敌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
账号:
代理商:(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鉴于:
1、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订立本协议。
2、 甲乙双方系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单位,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销售药品的主体资格。
3、 为使甲方产品能够在 地区的医疗单位短期内迅速推广(甲方要求乙方不得向非医疗机构供货),乙方不能开发的医院应转给甲方推荐的分销商开发,由乙方统一供货,加价率不得超过批发价的2%或协商决定。
第一条 总 则
1、 经甲方审核认可乙方符合甲方所需的经销商条件,从签订协议之日起,授权乙方为本协议甲方提供之产品的经销商。
2、 乙方自愿作为甲方提供之产品的经销商,并同意接受甲方有关经营的所有规定。
3、甲方验证乙方在其经销区域临床推广能力,确定其代理区域权。
4、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无异议并同意遵照执行。
第二条 销售区域
甲方指定乙方为 地区医疗单位的 产品的 经销商。
第三条 产品概述
产品核准价(人民币含税价):
产品名称 剂型 单位 规格 包装 零售价 结算价
七叶神安滴丸 滴丸剂 盒 80粒/盒
注:结算价格随国家有关物价部门价格变动或市场价格下调双方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条 销售任务
1、 乙方年销售量及首批进货量按下表所列(首批进货量为年销量的10%)。
产品名称 年销售数量
七叶神安滴丸
2、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前三个月为市场启动期,乙方每季度基础销售任务按下表所列:(季度销售进货数量)
品名 第一季度量
(启动期) 第二季度量
(开发期) 第三季度量
(发展期) 第四季度量
(发展期)
七叶神安滴丸 (每月不
少于) (每月不
少于) (每月不
少于)
4、乙方确保在协议期内完成双方协定的销售量及达到80%二级以上医院的市场覆盖率(在医院开药事会的前提下),如未能达到双方协定的销售量及市场覆盖率,甲方将重新确认区域代理资格。
5、第二年销售数量双方在本协议终结前30天内重新商议、另行确定。
第五条 市场保证金
1、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柒日内向甲方指定账号支付 万元预付款,否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2、 双方协商确认,在乙方无恶意违规的前提下,甲方分季度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市场保证金。
第六条 付款与发货
1、 付款方式:先款后货(款到达甲方账号后叁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
2、 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柒日内将首批进货的货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号,否则本协议自动失效。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叁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出。
3、 再次发货:再次发货前,乙方应填写《发货申请单》并提供上次发货的《货物流向表》,向甲方确定再次发货事宜,经甲方确认后叁日内将货款汇出,汇出凭证传真回甲方。甲方在确认货款到帐后叁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出。
4、 发货方式:甲方采取汽运或铁路运输方式发货,如果确因市场紧急需要必需采取航空等运输方式,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运费。
5、 甲方保证产品质量、数量和按期发货,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在交货地点现场验收数量及包装物完好,并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乙方签字收到货后,甲方不再对因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承担追究运输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质量和数量与订单不符时,应现场由运输单位人员签字确认,同时应将货物妥为保管,并在验收之日起叁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验收合格。无论验收是否合格,均应在收到货物后认真填写好甲方提供的《货物验收单》,并于24小时内传真回甲方,否则甲方对所发货物的任何问题不予承担任何的责任。
第七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1) 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监督权,对投标报价有知情权和监控权。
2) 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者,可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现任。
3) 乙方在经销区域内提供假的经销网络,或不能按协议完成区域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权,并要求乙方协助办妥市场交接事宜。
2、 甲方的义务
1) 有按照协议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 有按时供货、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及经营信息的义务。
3) 有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
4) 有保证不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任何法人或自然人供货的义务。
5) 有在调价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的义务。(国家统一调价除外)
6) 有为乙方及时提供推广本协议之产品所需相关资料和文件的义务。
3、 乙方的权利
1) 有在协议规定区域内自主经营的权利。
2) 对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有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权利和终止协议权利。
4、 乙方的义务
1) 有维护甲方利益和声誉的义务。
2) 不得跨协议规定区域经营。
3) 在销售过程中,不得随意超载本协议之产品的相关资料内容进行宣传。
4)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甲方传真《医院开发情况月表》及《医院销售情况月表》。
5) 有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动态的义务。
6) 有协助甲方共同处理问题的义务。
第八条 退货与换货
由于国家政策、法规等不可抗拒因素,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退还自甲方发货之日起90天内的甲方品种,其条件如下:
1、 所退产品必须是甲方发给乙方的产品
2、 所退产品的批序号,必须是甲方发给乙方的产品批序号
3、 所退产品的包装必须完成无损
4、 乙方承担产品退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收货产生的装卸等费用,甲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5、 还自发货之日起30天内的产品,甲方退还全额货款;退还自发货之日起60天内的产品,甲方退90%的货款金额;退还自发货之日起90天内的产品,甲方退85%的货款金额。
6、 甲方确认受到的货品满足(1、2、3)条款后15日内,甲方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甲方发生的该批货品的退货费用后,15日内结算汇出给乙方。
7、 超出90天的货不予退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以下明确规定的其应履行的义务,应就另一方所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2、 本协议任何一方构成前款违约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另一方有权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终止本协议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 甲方应在协议有效期内确保乙方促销和医院开发权、避免协议区域外的窜货,同时,乙方不得向其他区域市场窜货。若有违约者,违约方应赔偿被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1) 甲方保证:
乙方经销区域外的货物不恶意流入(恶意流入:指一次性流入两件以上,并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乙方经销区域。保证对恶意流入乙方经销区域内的货物○1流入医疗单位的货物按乙方对医院供货价赔偿给乙方;○2流入非医疗单位的货物按甲方供货价双倍赔偿给乙方;○3乙方有监控市场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发现窜货距实际窜货时间不应超过一周,否则甲方有不予受理的权利;○4乙方有提供被窜货证据的义务(证据应包括:医药公司的流向单位或医院的进货记录单<以可识别货物的及送货日期为准>、最小外包装两份、样品两份、购买样品的发票),在书面提出被窜货问题后叁个工作日内被窜货证据邮寄至甲方处,否则甲方有不予受理的权利。
赔偿金支付方式:违约方市场保证金抵扣,补偿给被违约方,由甲方书面通知双方后伍个工作日内实施。
保证对非恶意流入乙方经销区域内的货物,在发现伍个工作日内及时收回。
2) 乙方保证:
所经销产品不恶意流出(恶意流入:指一次性流入两件以上,并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经销区域。保证对恶意流出经销区域内的产品○1流入医疗单位的货物按医院此前进货价赔偿给被违约方;○2流入非医疗单位的货物按甲方供货价双倍赔偿给被违约方。
保证对非恶意流出经销区域的货物,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叁个工作日内将货物收回,否则,视为恶意窜货行为,按恶意窜货规定予以处罚。
赔偿金支付方式:市场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外支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叁个工作日内)。如果乙方拒绝现金支付不足部分的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其货款中扣除给被违约方及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对方对本协议有关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在甲方所在地仲载机构申请仲载。
第十一条 其他
1、 本协议不完善之处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之处按本协议执行。
2、 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 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柒内将市场保证金首批进货款支付到甲方指定账号,甲方收到后,此协议生效。
5、 按甲方指导价投标,如没中标或无违反商业道德,甲方退还保证金
6、 以下无正文。
甲方:云南无敌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云南无敌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
账号:
代理商:(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鉴于:
1、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订立本协议。
2、 甲乙双方系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单位,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销售药品的主体资格。
3、 为使甲方产品能够在 地区的医疗单位短期内迅速推广(甲方要求乙方不得向非医疗机构供货),乙方不能开发的医院应转给甲方推荐的分销商开发,由乙方统一供货,加价率不得超过批发价的2%或协商决定。
第一条 总 则
1、 经甲方审核认可乙方符合甲方所需的经销商条件,从签订协议之日起,授权乙方为本协议甲方提供之产品的经销商。
2、 乙方自愿作为甲方提供之产品的经销商,并同意接受甲方有关经营的所有规定。
3、甲方验证乙方在其经销区域临床推广能力,确定其代理区域权。
4、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无异议并同意遵照执行。
第二条 销售区域
甲方指定乙方为 地区医疗单位的 产品的 经销商。
第三条 产品概述
产品核准价(人民币含税价):
产品名称 剂型 单位 规格 包装 零售价 结算价
七叶神安滴丸 滴丸剂 盒 80粒/盒
注:结算价格随国家有关物价部门价格变动或市场价格下调双方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条 销售任务
1、 乙方年销售量及首批进货量按下表所列(首批进货量为年销量的10%)。
产品名称 年销售数量
七叶神安滴丸
2、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前三个月为市场启动期,乙方每季度基础销售任务按下表所列:(季度销售进货数量)
品名 第一季度量
(启动期) 第二季度量
(开发期) 第三季度量
(发展期) 第四季度量
(发展期)
七叶神安滴丸 (每月不
少于) (每月不
少于) (每月不
少于)
4、乙方确保在协议期内完成双方协定的销售量及达到80%二级以上医院的市场覆盖率(在医院开药事会的前提下),如未能达到双方协定的销售量及市场覆盖率,甲方将重新确认区域代理资格。
5、第二年销售数量双方在本协议终结前30天内重新商议、另行确定。
第五条 市场保证金
1、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柒日内向甲方指定账号支付 万元预付款,否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2、 双方协商确认,在乙方无恶意违规的前提下,甲方分季度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市场保证金。
第六条 付款与发货
1、 付款方式:先款后货(款到达甲方账号后叁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
2、 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柒日内将首批进货的货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号,否则本协议自动失效。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叁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出。
3、 再次发货:再次发货前,乙方应填写《发货申请单》并提供上次发货的《货物流向表》,向甲方确定再次发货事宜,经甲方确认后叁日内将货款汇出,汇出凭证传真回甲方。甲方在确认货款到帐后叁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出。
4、 发货方式:甲方采取汽运或铁路运输方式发货,如果确因市场紧急需要必需采取航空等运输方式,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运费。
5、 甲方保证产品质量、数量和按期发货,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在交货地点现场验收数量及包装物完好,并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乙方签字收到货后,甲方不再对因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问题承担追究运输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质量和数量与订单不符时,应现场由运输单位人员签字确认,同时应将货物妥为保管,并在验收之日起叁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验收合格。无论验收是否合格,均应在收到货物后认真填写好甲方提供的《货物验收单》,并于24小时内传真回甲方,否则甲方对所发货物的任何问题不予承担任何的责任。
第七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1) 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监督权,对投标报价有知情权和监控权。
2) 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者,可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现任。
3) 乙方在经销区域内提供假的经销网络,或不能按协议完成区域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权,并要求乙方协助办妥市场交接事宜。
2、 甲方的义务
1) 有按照协议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 有按时供货、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及经营信息的义务。
3) 有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
4) 有保证不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任何法人或自然人供货的义务。
5) 有在调价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的义务。(国家统一调价除外)
6) 有为乙方及时提供推广本协议之产品所需相关资料和文件的义务。
3、 乙方的权利
1) 有在协议规定区域内自主经营的权利。
2) 对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有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权利和终止协议权利。
4、 乙方的义务
1) 有维护甲方利益和声誉的义务。
2) 不得跨协议规定区域经营。
3) 在销售过程中,不得随意超载本协议之产品的相关资料内容进行宣传。
4)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甲方传真《医院开发情况月表》及《医院销售情况月表》。
5) 有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动态的义务。
6) 有协助甲方共同处理问题的义务。
第八条 退货与换货
由于国家政策、法规等不可抗拒因素,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退还自甲方发货之日起90天内的甲方品种,其条件如下:
1、 所退产品必须是甲方发给乙方的产品
2、 所退产品的批序号,必须是甲方发给乙方的产品批序号
3、 所退产品的包装必须完成无损
4、 乙方承担产品退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收货产生的装卸等费用,甲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5、 还自发货之日起30天内的产品,甲方退还全额货款;退还自发货之日起60天内的产品,甲方退90%的货款金额;退还自发货之日起90天内的产品,甲方退85%的货款金额。
6、 甲方确认受到的货品满足(1、2、3)条款后15日内,甲方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甲方发生的该批货品的退货费用后,15日内结算汇出给乙方。
7、 超出90天的货不予退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以下明确规定的其应履行的义务,应就另一方所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2、 本协议任何一方构成前款违约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另一方有权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终止本协议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 甲方应在协议有效期内确保乙方促销和医院开发权、避免协议区域外的窜货,同时,乙方不得向其他区域市场窜货。若有违约者,违约方应赔偿被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1) 甲方保证:
乙方经销区域外的货物不恶意流入(恶意流入:指一次性流入两件以上,并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乙方经销区域。保证对恶意流入乙方经销区域内的货物○1流入医疗单位的货物按乙方对医院供货价赔偿给乙方;○2流入非医疗单位的货物按甲方供货价双倍赔偿给乙方;○3乙方有监控市场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发现窜货距实际窜货时间不应超过一周,否则甲方有不予受理的权利;○4乙方有提供被窜货证据的义务(证据应包括:医药公司的流向单位或医院的进货记录单<以可识别货物的及送货日期为准>、最小外包装两份、样品两份、购买样品的发票),在书面提出被窜货问题后叁个工作日内被窜货证据邮寄至甲方处,否则甲方有不予受理的权利。
赔偿金支付方式:违约方市场保证金抵扣,补偿给被违约方,由甲方书面通知双方后伍个工作日内实施。
保证对非恶意流入乙方经销区域内的货物,在发现伍个工作日内及时收回。
2) 乙方保证:
所经销产品不恶意流出(恶意流入:指一次性流入两件以上,并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经销区域。保证对恶意流出经销区域内的产品○1流入医疗单位的货物按医院此前进货价赔偿给被违约方;○2流入非医疗单位的货物按甲方供货价双倍赔偿给被违约方。
保证对非恶意流出经销区域的货物,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叁个工作日内将货物收回,否则,视为恶意窜货行为,按恶意窜货规定予以处罚。
赔偿金支付方式:市场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外支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叁个工作日内)。如果乙方拒绝现金支付不足部分的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其货款中扣除给被违约方及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对方对本协议有关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在甲方所在地仲载机构申请仲载。
第十一条 其他
1、 本协议不完善之处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之处按本协议执行。
2、 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 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柒内将市场保证金首批进货款支付到甲方指定账号,甲方收到后,此协议生效。
5、 按甲方指导价投标,如没中标或无违反商业道德,甲方退还保证金
6、 以下无正文。
甲方:云南无敌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